中国的商标法及其实施
【作者】
何焯贤
[著][1] ;
李玉
[译][2]
【关键词】
国民政府
商标法
商标局
【摘要】中国商标的立法与管理始于晚清,北洋政府时期有所改进,但体制建设不完整,仍存在不少缺陷。国民政府于1928年成立商标局,1930年颁布《商标法》,标志着国内商标管理进入一个新阶段。注册商标及商标纠纷数量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商标法》的实施效果。何焯贤,广东番禺人,1932至1937年任国民政府商标局局长。本文原件为英文,写于1933年,采自美国国家档案馆RG84,RecordsofForeignServicePosts,ConsularPosts,Nanking,China,Volume174.
上一篇:中国东京审判研究的新进展
下一篇:宋伯胤关于国立中央博物院运台文物日记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