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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国民政府监察院调查各省裁厘情形史料

【作者】 龙锋 张江义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210016

【关键词】 国民政府文官处 监察院 厘金 裁厘

摘要】厘金制度始于晚清,沿袭至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曾于1927、1928和1931年分别进行三次裁厘。前两次均以失败而收场,后一次终获成功。1931年,国民政府为了确保裁厘取得预期效果,责令监察院调查各地在裁厘后是否有阳奉阴违或巧立名目、擅自征收各项类似厘金之税捐等情弊。本组史料以浙江、安徽两省为例,结合总体调查概况,详细辑录了1931年4月至12月监察院派员实地调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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