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14:1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经国家统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可从国家档案局网站“工作动态——法标工作——综合动态”栏目下载)已发布实施。2019年度《制度》报表填报工作采取逐级上报方式,请各填报单位按照《制度》要求,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做好填报工作。2019年度档案统计工作使用的“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已测试完成,现可下载填报使用。
请各汇总单位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填报工作,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于2020年4月30日—6月30日期间将电子数据和汇总表报送我局政策法规研究司综合调研处,汇总表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史书
联系电话:010-83087054
附件:2019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填报审核工作注意事项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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