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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 制定修订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14:1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2020年档案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档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现将标准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1.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

电子文档一体化管理,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共享利用,应用新技术开发利用馆藏资源等。

2.档案基础工作、实践急需方面

档案收集与鉴定,科研档案管理,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相关规范(如:突发事件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等。

3.新技术成果转化方面

如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等。

4.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方面

二、立项申请及要求

1.申报单位须填写《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表连同标准草案于2020424日前报送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guichu@saac.gov.cn

2.申报项目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审查,准予立项的,以会议纪要方式确认;

3.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档案行业标准的编写规则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修订任务,并在立项后2年内将标准送审稿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原则上,标准送审稿连续2次未通过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标准项目自动终止。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服从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该项目作出的调整,一般5年内不得再承担档案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芮

联系电话:010-5560523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国家档案局

邮编:100037

附件: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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